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的是,如果在我和女友结婚登记前感情破裂的话,该房屋出售所得利润该如何分割或者在结婚登记后又该如何分割出售该房屋利润?该房屋所带来得利润是否算共同财产?(在整个过程中
更新时间:2004-10-16 14:03:49
问题描述:
2004年9月26日我出资43000元交付给女友(已在双方家乡举行结婚仪式,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姐姐出资50000元交付给我女友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产权人是女友姐姐丈夫名字.我女友和其姐姐约定等房子增值后出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所得利益.每月银行还贷由女友负责,房屋买卖也由女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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