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的时候,是由于我自己带着女朋友骑在路上,因为避让旁边的骑车人,自己把女朋友摔了,这样算不算工作,不是说在上班途中或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都应按工伤算吗?
更新时间:2004-10-11 20:04:45
问题描述: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否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报销?我的女朋友从事话务工作,10月3号晚上是11:30下班,4号早上7点上班,6:45就要点名报到,因为离家较远,4号早上06:05,我带着女朋友从家出发,在去单位途中发生意外,造成女朋友脑部受创,经太原市交通事故医院诊断,为脑裂挫伤,头皮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观察治疗至8号出院,在此期间,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是否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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