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否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报销?2、其次,想咨询一下:从事话务工作的工作时间,晚上12点下班,次日早7:30上班,晚上11:30下班,次日早7点上班,是否合乎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4-10-12 12:58:08
问题描述: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否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报销?我的女朋友从事话务工作,10月3号晚上是11:30下班,4号早上7点上班,6:45就要点名报到,因为离家较远,4号早上06:05,我带着女朋友从家出发,在去单位途中发生意外,造成女朋友脑部受创,经太原市交通事故医院诊断,为脑裂挫伤,头皮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观察治疗至8号出院,在此期间,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是否要承担一部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