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股权质押,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以粮食直补折质押贷款11000元,导致银行质押物灭失,村会计的行为应该负怎么样法律
更新时间:2020-07-24 16:27:47
问题描述:
你好,2013年3月10日,借款人,杨经过当地财政同意,并出具单据,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以粮食直补折质押贷款11000元,2019年借款人死亡,其儿子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本村的队长,村会计,将原借款人已经质押贷款的粮食直补折的名字改为其儿子的名字,导致银行质押物灭失,贷款无法收回,贷款严重损失,请问,原借款人的儿子,还有,本村队长,村会计的行为应该负怎么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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