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百忙之中回答,急!急!急?
更新时间:2004-10-13 19:32:31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 购商品房时,办理银行按揭,按规定业主首期款不低于30%,如果低于30%,只付1-2万元,就办理银行按揭,这种应该属于违规行为。 请问这种预售购房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合同?或者是否属于违法合同,这种合同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另处具体违反那一款法律或法规? 如果首期分两年交,后因为所购商品房因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没有履行应行义务和责任,例如,侵占小区公用设停车位和没有划拨管理用房及无理由不交2%的公共设施基金,是否以拖欠首期办法来,迫使开发商履行应行上述的义务和责任。 其法律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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