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医院自己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能够作为判案的依据吗?法院采信了医院提出的12%的误诊率,这样公证吗?二审判决已经一年多,我们该什么办呢?我们是否可以再申诉?
更新时间:2004-09-27 09:27:52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收到你的回复使我了解了一些情况,但是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在我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写出来,希望你能帮我指点,谢谢! 我是广西南宁市人,在广西有一种地方疾病叫“地中海贫血”,病的种类分有“重型”“中间型”“轻型”前两种每个月需要输血才能维持生命。我们胎儿经过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胎儿产前诊断,提取了胎儿绒毛进行基因分析,经胎儿绒毛基因化验结果为轻型,医生在病历中告诉我们“胎儿是轻型,无贫血症状,和父母亲一样”。(因为父母自己也是轻型,身体没有任何症状,一切生活和正常人一样)。医生告诉我们分娩时再进行复查。8个月后到了分娩时间,小孩出生以后,在医院复查结果是重型。等到我们找医院论理时,经医院鉴定说胎儿产前诊断存在1-2%的误诊率,而医院在产前没有告知我们可能有1-2%的误诊率,该医院在自己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中说到“该病例误诊的原因考虑为胎儿绒毛细胞被母体污染,加上患儿父母所带基因相同,使得在基因分析中出现了正常的基因信号。导致误诊发生”。虽然医院承认自己误诊,但不愿承担误诊责任,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医院不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在产前诊断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请问医院以1-2%的误诊率造成严重后果是否由患者负担,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我都败诉了,我们想重新做医疗鉴定,但卫生局答复说关于胎儿产前诊断之类的医疗鉴定机构省、市都没有成立。所以我们无法重新做鉴定,只能败诉了。法院以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判我败诉理由为:1、不是医疗事故。2、1-2%的误诊率。3、父母有相同基因。请问律师:医院自己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能够作为判案的依据吗?法院采信了医院提出的1-2%的误诊率,这样公证吗?二审判决已经一年多,我们该什么办呢?我们是否可以再申诉? 注:父母相同基因在胎儿产前诊断之前作过父母基因分析,医生也已知道父母有相同基因,对于父母有相同基因当时医生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医院没有作好风险告知义务。希望能够得到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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