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到底在这个时候能不能辞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用什么方法取得合法的辞职方法?
更新时间:2004-09-27 11:45:1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很荣幸认识你。我是江苏**团下属**公司的一名销售员,驻广东办事处负责人。一九九六年进公司,当时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又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在广东,是负责我们经营的一名副代签的,我没有授权。2004年年初,按公司的要求我们和公司签定了“销售员内部承包合同”,其中注明:货寺收不回的由销售员承担全部责任。今年5月份,我公司由于和客户不讲诚信,不履行公司和客户之间年初的协议,在交货期上延误了五天,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客户要求赔偿,而我公司不承认,造成客户拖欠我公司到期货款,这将可能成为一个经济纠纷。现在公司对我压力较大,言语中好像应收货款被我占用,其实我有一切材料证明自已的清白,而且客户明确承认货款(有书面材料),而客户只是要求我公司先要对他进行赔偿,再支付到期货款。在这种情况下,我迫于无奈,想和公司脱离关系,想到了辞职,而公司不让,公司认为此业务是我经手的(但和客户年初的“协议书”和每一笔详细“合同”,上面都没有我的名字,只有公司的公章),我应该将货款全部收回才可辞职,但我认为,如果不是公司不讲诚信,不履行协议,或者及时解决货期延误问,我早就收回了全部货款,我收不回货款是公司造成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辞职,但由于对法律的肤浅,请天特向徐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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