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大姐这种情况,该不该得到土地被征占补偿?2、耕地被征占,我们村民是否应该知道开发商补偿给我们的费用?3、按规定我们应该得到的土地补偿有无标准,该补偿我们多少,而不是村委会说多少就多少?
更新时间:2004-09-27 09:41:57
问题描述:
我家是金州区七里村农户,父母、两个姐姐和我。村委会通知:征占村中耕地搞开发。我家土地使用证上标明土地使用期为三十年,现已过五年,余二十五年到期。当初我村分地是每人0.8亩地,我家除我妈外,共四人,3.2亩地(妈妈土地不在我们村)。村委会以每人2.6万一次性结清,但大姐以已出嫁户口不在家、我以念大学户口曾迁出过为由,不予支付,但我们家现土地使用证上仍是3.2亩地,且每年收取的各种费用也是按四人份收取的。现在大姐户口转到开发区,我户口大学毕业后仍落回家。听别人传言,开发商支付村委会的是每亩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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