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借款合同却是117900,B公司出具的网络借款协议金额却是117900,是不是应该按照实际收到8
更新时间:2020-08-04 16:43:37
问题描述:
本人2017年6月通过河北A公司门店办理借款,结果A公司让我签署的是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相当于委托A公司帮我办理借款,结果A公司通过B网络P2P贷款平台给我办理了8万元的借款,但是
借款合同却是117900,其中多出8万元以上的37900元A公司说是他们收取的服务费,如果18期之前提前还款按照一定比例退还,2020年6月我已经还清这笔借款,但是通过了解,我实际到账为8万,但是我一共还款133538,而且网络P2P贷款B公司一开始就把37900转给了A公司,请问这是不是砍头息,而且A和B公司就是兄弟公司,B公司的客服人员也回复我说A公司是属于B公司的,而且B公司在征信登记的也是8万元,B公司出具的网络借款协议金额却是117900,年利率10.2%,按照这个利率计算,我是不是应该按照实际收到8万元算,可不可以起诉A和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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