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我购买的新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是2019年6月30日,请问再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的约定条款
更新时间:2020-09-22 11:26:24
问题描述:
我购买的新房
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是2019年6月30日,但当时开发商没有达到房管局要求的交房标准,在2019年7月15日向我给了房屋的钥匙,当日我也签署了装修申请。在2020年1月19日,开发商按照规定达到了交房标准。请问再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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