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弟弟有精神病,女儿又是捡的,婆婆去世时家里也没值钱的东西,还不了债。我和丈夫也在外地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不用还钱,应由谁还呢?谢谢您了!
更新时间:2004-09-20 22:27:47
问题描述:
我婆婆在五年前卖了自家的三层楼,卖房的钱分给了我丈夫及我丈夫的弟弟,并没有分给早年时捡的一个女儿。之后,她和我内弟生活,我们定期给生活费。现我婆婆已经去世,去世时由于家里没多少值钱东西,所以没有遗嘱。最近我们才知道她生前不知何因欠了别人五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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