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保险公司电话。这时我离开了医院。我买了礼品去了医院,看到夫妻俩人都没什么事
更新时间:2020-07-16 03:38:35
问题描述:
2019年11月11日14点30分左右,我驾驶一辆小型气车由北向南行驶,经过村庄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现情况我马上踩了杀车,因为我的车速行慢,停下后我只看到电动三轮车上的一男一女无法控制车速,左右摇摆。然后侧翻在地上。顺着车速向我的小车位置滑行了一米左右,刚刚到我的车子的右前门。我们的车和人没有认何接触,女的没有外伤,男的下巴和脚面在地上磨破了,看到这种情况,我打了110和120,还有保险公司电话。然后陪同夫妻两去了萧县第一人民医院。因为夫妻两没有钱,我给垫付了四千元医疗费,这时我离开了医院。
2019年11月15日我去事故中队取车,交警说要由有伤者同意签字才能把车取走,然后,我买了礼品去了医院,看到夫妻俩人都没什么事,条件是只要我认全责,他就签字,心里想只是一个小事故,车子有保险,就同意了。11月16日上午医院称破伤风引起的突发嘴角抽搐,呼吸困难,紧急转至徐州二院抢救,到了二院直接被送至重症监护icu,一直到现在10天了,还是昏迷不醒,没有脱离危险,至今为止已经花了13万了。医生让放弃治疗。2019年、11月16日病人转院当天,事故中队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这个事故有变化,原来的事故划分是简意的,你来入下口供,从新划分。我去入了口供签了字,到今天划分还没有出来。 备注:当时骑车的人我亲眼看到是男子,男子确不承认是自己开的,电动车驾驶员在右侧,车子向右侧翻,男子在下,女的在上,所以男的有外伤,女的没伤。个人猜测男的是酒驾。经过就是这样。目前法医鉴定死亡参与度百分之30,请问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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