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经医疗事故鉴定我弟弟属于二级甲等伤残,在第一次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书中医院按照致残赔偿了伤残赔偿金。现在我们是否可以以医疗事故致死亡向医院索赔因我弟弟的死亡导致的一切赔偿?如
更新时间:2004-09-18 13:43:38
问题描述:
我的弟弟2001年大学刚毕业回家第三天晚上突然肚子疼,晚12点左右送至河南南阳油田总医院急诊室。由于医院救治不及时和其他的原因我弟弟的小肠在第二次手术中被切除了95%,只剩下24厘米,就这样他的命运从此彻底改变。他成了全国第7例“超短肠综合症患者”,弟弟和我家人的噩梦从此开始!我弟弟每天靠药物维持生命,父母辞了工作带他四处求医! 从他患病开始,我们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在与河南南阳油田总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胜诉,但是他们故意以上诉为由拖延时间,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我的父母和医院签下了医疗事故调解书,最后医院承担以往和今后医疗费的80%。而就是这80%的医药费也得我们一遍一遍地去催,每次都得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分次地给到我们手中!弟弟的病也一次一次的错失治疗时机,终于在2004年7月29日突然出现呼吸不畅,肺功能衰竭导致了他的死亡!这对我们全家来说真是无法承受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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