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1961年去世时,同时存在如下三种因素,1)儿女尚小,不懂法;2)外公健在;3)房屋属于不动产,不易分割,如分割了外公还怎么居住啊?,基于以上三种因素的存在,当时并没有立即对我外婆的那部分
更新时间:2004-09-16 10:13:58
问题描述:
1961年,我外婆去世后,留下了一栋与我外公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外婆去世后,考虑到房屋属于不动产,不易一分为二,加之当时外公还健在,儿女尚小,不懂什么法律。故所有继承人(外公,两儿,一女)都没有对我外婆的那部分遗产提出分割和继承。现在大家都大了,知道这样不合理,(备注:现在外婆的那部分遗产被我小舅舅独占),所以现在我的大舅舅和我妈妈准备对我外婆的那部分遗产提起诉讼。(备注:1961年到2004年已经有34年了。在这34年间,外婆的那部分房屋即遗产有过这样的经历,1962年因种种原因房屋被开始典当出去了,典当期为8年,但是典当到1967年的时候即已经典当了5年,房屋被国家改造没收了,直到1983年才退还,即被改造没收了16年,此时因为还有3年的典当期,所以继续典当,直到1986年典当期届满,房屋才被当铺退还给我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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