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报酬按标准工时制计算。是否可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费用,以及调岗不能协商
更新时间:2020-07-10 22:09:55
问题描述:
汽车销售公司A,因自身经营问题将我安排至同一
法人明细另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B,且公司A要求我签署因自身原因离职再入职B公司,也不提调岗补偿。我与A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上注明工资报酬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基数一栏为空白。但公司要求员工上六休一,我是否可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费用,以及调岗不能协商一致产生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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