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能告他重婚不?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应该怎么支付?(他的月收入是5万元左右)我们的事实婚姻不?我要和他办理离婚手续不?我在浙江,他在广州。我们该怎么办理?我可不可以起诉?在什么地方起诉?
更新时间:2004-09-25 18:48:11
问题描述:
我是浙江兰溪的,我于1991年和一个江苏的男人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婚礼是在我娘家举行的。婚后于91年10月生了个男孩,97年1 月又生了男孩,他于1997年的下半年去了广州,后来就和一个福建的女人生活在一起,2004年的9月9 日证实他们于两个月前生了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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