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们将复印件交银行,复印件是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将来会不会有什么麻烦产生?2.如果我们不提供复印件给银行,同时停止还款,银行是否可以按法律程序追究我们的责任?3.我们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4-09-09 11:58:4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0年底在建设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今年在办理房产证抵押的过程中银行发现银行留存的我们的贷款合同丢失了,并要求我们拿自己手里的借款合同去复印一份给他以继续办理抵押手续。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我们一直按时还款,从未出现过拖欠。现在房产证确定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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