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以,第一从未向对方借过钱.第二否认借条是我写的.为出发点.请问:1.我应该针对对方的诉讼状从哪方面入手写答辩书?2.我的答辩书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作为依据?
更新时间:2004-09-05 14:38:2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以下是对方的起诉状: 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偿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3年3月10日,被告向原告借现金5万元.借期12个月,到期后只偿还2.5万元,还欠2.5万元未还,于是在2004年3月12日写下还款计划,被告声称在2004年6月20日一次还清,可到期后被告还是未履行诺言,至此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为及时追回欠款,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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