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观上并非故意,行为上未用财物进行收买,通过正常招标与医院建立业务关系。同时,象我们这种器械公司一般都提供很多售后服务,如配备护士,提供手术器械,在手术前须将器械送至医院消毒,医院也算提供一些服
更新时间:2004-09-05 23:37:51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专营骨科钢板类医疗器械公司,去年底和医院开始有正常业务往来。今年初医院进行招标,除一般性条款外另作规定:凡入围公司须向医院缴营业额的30%手术服务费。无耐之下,我公司每月向医院交纳上述费用,医院开具行政事业收据,我公司据实入帐。前几月,工商局接举报后,对医院进行查处并没收该收入,对我公司也进行了调查,认为我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要没收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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