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双方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0-07-09 11:10:45
问题描述:
我本人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在楼下开防盗门导致他人受伤,防盗门与墙体连成一片完全不能看到外面,我在打开防盗门时,右后方(不能看见的地方)一辆电动自行车以较快速度冲过防盗门口,被防盗门下方尖锐处割伤脚面,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寻找医疗用品给予救治并雇佣他人带伤者接受治疗,经过一道两个星期后受伤者向我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各种费用,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双方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赔偿方面该如何界定呢?如果维权的话我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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