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借条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格式
(一)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
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并不代表借款
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避免在诉讼中需要解释“欠”款原因和用途。
(二)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些债主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只在口头约定利息而没有写进借条。然而,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在起诉时可能会因为借款人否认双方约定而失去法院的支持。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借款时应该将利率明确写入借条中。
(三)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
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但很多出借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产生争议。
(四)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可能存在亲戚关系,在写借条时容易使用日常习惯称谓。然而,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借款时应该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五)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为了避免因表述不清而产生争议,借款时的借条应该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例如,在归还部分借款后重新出具的借条中应该明确是“归还”还是“还欠”,以避免产生不同的理解。这样可以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