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肯定从未向对方借款现金五万元.请问:在法院开庭之前我应该准备哪些对我有利的证据?在法院庭审中我应从那方面入手反驳对方?谢谢!
更新时间:2004-09-02 18:56:31
问题描述:
今天我收到当地区法院发给我的传票,内容是:有人在区法院起诉我借款逾期不还.具体诉讼内容是:对方告我2003年3月份向其借现金五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还款,到期后我还款两万五千元,还欠两万五千元未还清并于2004年3月12日写下还款计划,承诺6月20日还清余款因我到期未能还清欠款因此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于9月20日开庭.对方出示的证据是我2004年3月12日给他写的未还清的余款两万五千元欠条. 我与对方并无深交只是认识况且我根本也未借过他的钱并且在法院的诉讼状上也未写明我当时的借款用途以及借款地点和证明人,只是根据一张借条起诉的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