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当时签定的合同中说到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但没有具体说到违约金的数额。2、2月24日我是在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之后离开公司的,之后公司的说法是,你的辞职报
更新时间:2004-09-02 10:52:12
问题描述:
感谢您的帮助,我曾于7月28日向您咨询过,之后与原单位联系过多次,原单位到昨天为止是这样给我答复的:1、违约金按一年2000元计,我与单位是签了2年的合同(其中包括1年的实习期),所以违约金就是4000元,和领导商量了下(他们的说法),现在违约金实际按3000元进行处罚。2、一月份的工资还是补发给我,但2月份由于我是24日离开公司的,按旷工处理,所以2月份没有工资。3、在我走之后,单位还为我交纳了3月到7月的这5个月的三金,要求我把这5个月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交纳的三金的钱数补偿给单位(按他们的计算有2451元)。4、备用金交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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