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回迁的房子比签定的面积大需要付钱吗?2、现在我的房子使用面积比签定的少,建筑面积却说大了,这种情况要付钱吗?3、如果要付钱,每平方米是按350元计算还是按2500元算?4、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超出
更新时间:2004-09-03 18:14:01
问题描述:
1989年本人居住的私有房由“广州银建商品房产经营公司”征用,双方签订拆迁协议,本人房屋原建筑面积是:43.141平方米,银建公司安置回迁的房屋建筑面积是:45.16平方米(厅、房面积为:31.57平方,厨厕为:4.25米,阳台3.96平方米)。超出部按每平方米350元购买。 1993年银建公司通知本人回迁时发现房屋的结构被改变了,原来的外阳台变为内阳台,至使厅房面积比原来少了2.819平方米,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银建公司却说现在提供给本人回迁居住的房子建筑面积是:45.907平方米,多了0.989平方,不同意作出补偿,最后法院多次调解后,银建公司最终同意以10000元作为补偿。 本人以为事情解决,不料本月30号,银建公司通知本人办理产权证时,却告知本人房子的建筑面积比原来多了2.16平方米,要想拿到房产证,必须按每平方米2500元交足款项才能办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