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本人拿这个外企商业街与我签的合同或者证明什么的到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原来他的姓名和店名,重新登记我们的名字和重新名命店名。这样不经过他可不可以?因为我与他本来就没有签定合同和书面的文字什么的,我想最
更新时间:2004-09-01 17:48:11
问题描述:
您好!现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有一个餐馆在一个外企的商业街里面,此商业街完全属于此外企所有(接近封闭式的)。餐馆的就餐对象主要是公司职工(少量的外来人)。在这外企的商业街管理处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办理工商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后就可营业。这个餐馆的老板因为要在外面另开店于是就转让给了另一个人,因为他们是老乡而且关系很不错就直接交钱给他,而且没有在这外企的商业街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注销和重新办理相关的手续就继续营业了,因为生意也还过得去就连招牌也没换。开始的这个老板将店转让后又在外面开了一家比较大的同样名字的餐馆。第二个老板接手后的第8个月,因他因为其它原因又要将铺面转让,我妹妹就接手了。当时我提醒她相关的手续一定要办妥,当时我妹妹与第一个老板有在这个外企商业街的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即:重新更改合同和更改姓名),但有考虑这个招牌还可以(因为做了快2年了)就没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手续。当时那老板与我妹妹谈的是:我们两个店互相帮助,如果一年后继续还用他的招牌名的话就每月给他1000元。当时我是要他们写个简单的合同或什么的,但第二个转让的老板说急需要钱我们没多想就付清了。也就没有与第一个老板签任何协议关于使用他店名的事。接手没几天,就发生了很意外的事:也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那第一个老板要求我们更换厨师,理由是那个厨师与他老乡(也就是接他手的第二个老板)没配合好导致他老乡生意差!这点我们当然不会同意,因为是我们在经营!!所以我们没有同意他这无理要求。他们现在大力帮助和扶持我们隔壁的一个店,他外面的大店听说生意很差。他还说:如果他外面的生意还继续差的话就将我们店的招牌店名移到隔壁他现在扶持的店上。其实我想他真正的原因是想要隔壁的店,因为他当初转让给我时价格就很高了(或许是因为他这个所谓的店名的缘故吧),而现在隔壁的这个店如果他接手的话至少比我现在这个店要少7万元左右。到现在差不多我们开张15天了,我们现在总觉的不对劲,所以现在我想干脆不再使用他的这个店名,完全与他完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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