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作出行政处罚法院且强制执行还款,由第三人丙接任。甲都不如实告知
更新时间:2020-07-04 17:31:09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某村村民甲开办的旧工厂倒闭后想重抄旧业,欲开办新工厂A,因资金不足,发出公告向同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借贷,宣称利息两分,吸引资金。同村村民乙曾一直在甲的旧工厂工作,听闻甲需要用钱,受高利息两分诱惑,及考虑其在甲的旧工厂工作十年这久对甲有信任关系,于是提供十万元给甲,以现金支付并交付,甲乙之间签了欠条。约定借款一年。2013年,一年借清偿期时,乙去向甲要钱,甲表示想再借一年,乙同意。2014年至2020年间每当乙去向甲要钱,甲总说欲再借一年,但乙这八年并未见任何利息及本金开始慌了,不欲再借请求甲还款,甲摆出一副无赖的样子,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在2012年到2020年期间,甲当初建成的新工厂A一直处于开业状态,2019年A厂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其违规占用村民用地,作出行政处罚法院且强制执行还款,且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3月20日发生变动,已经不是甲了,由第三人丙接任。乙系农民对A厂发生了变动不知情,以每当债权人乙问甲关于A厂的经营状况及一些经营事实,甲都不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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