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丢失的身份证现在还有效吗?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不是用本人的身份证办卡能给办吗?时隔两年了联通到现在才通知我,是否是有意拖延时间?当时没有登报声明现在怎样才能证明我的身份证已丢失?
更新时间:2004-08-29 21:36:09
问题描述:
我身份证在2002年年初丢失,没有登报声明,2002年2月28日补办。补办的身份证号是升至 18位以后的新号,现在派出所已经查不到我丢失的身份证了。2002年8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被人冒用办了联通的手机卡,现欠费(话费和滞纳金)一千多元,今年8月26日律师事务所给我发来律师函催缴欠费。在这之前我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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