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手写的,农村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对方没有宅基地的人。请问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20-07-03 12:19:5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02年我们农村修的楼房,当时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手写的,国土局盖了章。但是国土局档案没有资料,只是我们村的村民包括附近村的居民都知道这房子是我们家修的。)09年我父母
离婚(以前他们没有办理
结婚证,离婚当时办的结婚证然后又办离婚证。结果离婚协议上面,结婚日期写错了,结果离婚的日期在结婚的前面)
13年我父亲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我们村一个有宅基地有房屋的写了一个3万元把房屋卖给对方的字据(只有一份,我父亲也没有写收据)这个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我父亲没有拿走就放在这个房屋里面。
现在我在国土局和百度上了解过,农村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对方没有宅基地的人。根据两年前,我父亲想把我们城里的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我,我母亲也到场签字,结果他们离婚协议由于离婚时间在结婚时间前面房管局不给过户。意思这房子卖也卖不了
根据这两个情况意思我父亲没有权利卖我们农村房子给对方,由于离婚协议问题,就算我母亲同意签字也卖不了。
所以我父亲现在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请问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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