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有效吗?我现在该怎么做?如果我的工作问题一直没解决,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该怎么做?教委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4-09-02 09:50:23
问题描述:
我是重庆师范大学2003届毕业生。在2003年11月的“重庆市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 双向选择会(师范类)”上,我与重师及合川市云门中学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随后,云门中学上级主管部门——合川市教委签字同意并盖章。今年六月底,我凭报到证去教委报到。七月底,教委突然说我没学位证,所以他们不能接收,----这是合川市政府的新政策。可没有任何文件。 我找云门中学,校方说他们找了教委,教委也没办法,是一位主管人事的副市长不批. 在签协议时,云门中学已经知道我的情况,包括我没有学位证,所以我认为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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