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以合作建筑工程为由让我预付保证金10万元,并写下了单据。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公安局或经济警察大队去
更新时间:2020-07-03 14:30:22
问题描述:
陈某以合作建筑工程为由让我预付保证金10万元,并写下了单据。四个月之后发现不对劲,找到对方并报警到了派出所,才知没有该工程,并且保证金被他挪用了。当时正值大年三十,在民警的调节下同意他在2020年6月1日前还清钱款。到了6月1日电话微信始终未能联系上他,后通过别人告知他考虑疫情,可以缓一个月在还款。现在又要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公安局或经济警察大队去报案他诈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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