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得到合理经济补偿?如有,该如何计算?2.如应该得到补偿,时效是否存在问题?3.该公司“12月份不在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是否符合劳动法?可否追偿?
更新时间:2004-08-21 22:59:50
问题描述:
本人在某股份制公司工作9年多,签有3年期合同.由于该公司效益不佳,为了生活本人决定转工,并于01年10月递了辞职信,并获悉领导已签名批准,合同规定时间后离开公司.该公司并于03年1月左右发放“年终奖“,但执行12月份不在册员工不发\"年终奖\".由于对劳动法缺乏认识,不知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当时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表示,再加上本人的无知,直到现在才发觉是否没有得到合理经济补偿;但听说可能存在时效问题,想请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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