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要起诉2.我的要求法律能否支持?3.我应该怎样做?
更新时间:2004-08-19 19:20:4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咨询!我还有问题想向您请教,现将详细情况向您做以介绍。相关人:张(八岁),刘(八岁),扬(女8岁)候老师(女 23岁) 时间:2003年4月11日下午4点10分左右事情经过: 侯老师在给学生上课后小记者班,第一堂下课后同学按学校规定顺序,排队外出,顺序为刘---张----杨,在楼梯中部时,杨着急上厕所,便越过张推刘快走,将刘推倒,刘倒时腿绊倒张。张两门牙摔断,其他同学回到教室找侯老师。侯老师领张去水房将血洗净,据侯老师后来讲当时找不到断掉的牙齿,随后,侯老师领学生回教室继续上下节课,因张每天放学要做学校班车(晚5点30分发)6点20分张的妈妈在班车点接站时发现孩子受伤,立即领孩子去医院治疗。同时电话与其班主任交谈了情况。 作为受害孩子的父亲我认为:学校和老师在管理和事件处理上有过失。首先孩子受伤满脸鲜血,任何老师都应当想到将孩子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应尽快同孩子家长取得联系,家长的电话学校都有记录。据学校领导后来讲:当时校领导不知道事情发生,第二天才知道情况。 我想:刚满八岁的孩子,带着刚刚受到伤害和惊吓去听老师讲一堂课,真不知道”教育以人为本“是不是学校的宗旨。校领导解释,“候老师年轻,没有这方面经验“,难道其中缘由一句年轻就可以吗? 另外,当时学校领导一再强调学校规定了学生不准在走廊和楼梯跑,打闹。我认为七八岁的孩子认知能力很差,自我约束力就更差了,学校很清楚这点,因此上学时,走廊和楼梯里都有高年级的同学做值周生维护秩序。问题在于出事时是上学校的课后班(随然学校规定上课后班是自愿原则,但基本是全部参加。)没有值周生。那么学校对课后班的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出了事我和爱人都极其痛心和愤怒,但依然理智地同学校接触,当时校长不在,书记认为伤害是学生自己造成的和学校无关,校长回来后,开始表示由学校负责,后来表示由学校和另外孩子的家长负责。刘同学家长表示没有责任,杨同学家长表示应由学校负责。现在,校方提出补偿孩子一万元,其它不再负责,由我们自行和对方家长协商。不同意就由我们起诉。 我孩子受伤后,开始,在长春市最好的口腔医院就诊,由于残牙牙髓暴露受损而发炎,不得不拔除,校长建议我们到北京或上海的大医院医院就诊,包括路费,治疗费我现在花了四千元左右。我儿子今年九岁,而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刚换牙牙根还没发育完全,所以现在的治疗就是牙根诱导,而治疗的效果不确定,最终完成治疗要等到成年,如果到时侯需要植牙,现在植一颗牙要5000元,八,九年后是多少连医生都不能确定,另外孩子小还好说,在过两三年大了,懂事了,要不要做牙齿美容以消除由缺陷带来的影响。 出于上面的原因,我想通过法律来确定各方面的责任,而即时发生的费用由各责任方承担,不知道我的想法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朋友劝我:“打这种官司,需要旷日持久,得到的赔偿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另外这种小官司也没有几个律师愿接。我现在很犹豫,不知道应不应该起诉?应该怎么做?再次请求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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