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导致不能拍照,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还是让她确定拍照时间地点更好。
更新时间:2020-07-01 17:55:32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1月20号在一家摄影店预约拍照并交付定金200元,但是店家告诉由于疫情让我们延期拍照也没有说之后确切时间,期间询问是否可以拍照店方表示希望我们继续延期。但是最近发现店铺已经搬走,店主把我微信拉黑了,电话也不接,后来经过短信沟通她终于把我微信加回来,并表示拍照要去她的合作店拍,时间在八月到九月让我们预约时间,可是我们说了时间后,她表示时间比较远不一定可以定下来,然后询问店铺地址后她就不理了。后来说退定金,她表示只能退一百五,可是这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导致不能拍照,而是店主搬走未通知顾客并拉黑处理,要不是我留有她的手机号她就逃过去了,而且《
合同法》第八十九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她不但做不到双倍,就连原价返还都不可以,而且连退款日期都定不下来。每次在询问具体地址和时间后都不回消息不接电话。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得到原200元退款吗,还是让她确定拍照时间地点更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