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派出所重新处理。派出所的审讯成寻正确吗?
更新时间:2004-08-18 22:46:55
问题描述:
到达派出所,由于一个受害人因在医院里,派出所只审问了一家,而没审问另一家就叫受害人这家父亲签字,而且没经过受害人同意,这样的签字合法吗?这样就代表我家错了吗?我还经过审问过,难道派出所的审讯程序就是这样的吗?派出所等我出院在审讯我,可是他叫我父亲子都签了呀。这样有效吗?可不可以叫派出所重新处理或者可不可以上交给法院处理?那时我是受害者,我父亲没经过我的同意就签了字,你说我们可以要求派出所重新处理吗?或者要求法院处理吗?我至今还未审问过。而我的敌家却审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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