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百忙中给予指教,谢谢!
更新时间:2004-08-19 13:34:18
问题描述:
我的妹夫今年上半年劳务输出去国外打工,不幸于6月19日遭遇车祸身亡。我妹妹和妹夫是95年自由恋爱结婚,感情一直不错,生有一子,现上小学读书。只是妹妹由于受惊吓,于2000年患了精神分裂症,一直得到我们娘家人的关心照顾。妹夫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近60岁。妹夫的两个姐姐都已出嫁成家。妹夫不幸去世后,劳务公司根据其家庭实际状况(母亲年老、妻子有病、孩子幼小),经协商共赔偿48万人民币。我们认为,这笔钱含有妹妹婆婆的养老费,孩子的扶养费和妹妹的生活费,而患病的妹妹的生活费占有较大比例。妹妹生病后,由于其家境不好,一直没有得到正规治疗,现在妹夫走了,根据《民法通则》,我们认为妹妹的合法监护人应该是我的母亲,况且妹夫家没有人能照料妹妹了。所以我们想拿到属于妹妹的这笔赔偿金,一给妹妹治病,二也为照顾好妹妹今后的生活。但妹夫的两个姐姐不同意将属于妹妹的这部分钱分割出来交我们管理,所以不得已写信请教贵报,我们的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到底这笔钱该怎样管理和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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