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土地承包,请问个人1984年和生产队租用土地80亩,合同期限20年,1987年又与供销社合作
更新时间:2020-07-09 10:16: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问个人1984年和生产队租用土地80亩,
合同期限20年,中间,1987年又与供销社合作,后供销社又与生产队续签16年合同,最后,供销社转租第三方,现2004年确权这块80亩地归本村民小组,在这36年来,本村民小组从未收到任何利益,现合同将到期(2020年7月25日),但对方(租方)要求本村民小组赔偿青苗费用,请问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