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并注册了资金。两个人股东转让出去了。但是现在法院要求以抽逃资金来增加原股东偿还这笔钱。请问这样对吗?
更新时间:2020-10-07 06:10:04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12号,我们两个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并注册了资金。当时注册的资金是别的律师所给注册的。所以公司成立后,资金就抽走了,但是公司在2014年的时候,出了点儿
工伤事故。法院判10万元有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在2017年7月,两个人股东转让出去了。后来又转了两次股东。现在公司正常经营,并且现任股东及公司承认欠他这一笔钱。但是现在法院要求以抽逃资金来增加原股东偿还这笔钱。请问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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