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承包方无施工资质,原合同无效后我却仍要向其付清工程款,而且法院评估的工程款比我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价款高出75%。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4-08-10 15:37:01
问题描述:
您好!去年年底我将自购土地承包给他人建房,并且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对方要提供施工资质但对方没有施工资质,由于对方无法按合同规定日期交工,我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承包人提出上述,要求裁定原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评估结算未付清的工程款。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时完工,我的公司至今仍在租住的房子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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