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规定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索回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4-08-09 20:02: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今年四月份,我陪我先生到友谊商店买了一件红色的华伦天奴T恤,花了七百二十五元人民币。洗水三次左右后,T恤有褪色现象(注:我是按照衣服的说明洗涤的,我的洗涤方法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由于时间忙,再说先生一直也还在穿,也就没有去找商店处理此事。 但前两个星期,先生突然不肯再穿此T恤,说褪色太厉害不好意思再穿。我只好前几日拿衣服去找商店。可售货员说此种T恤他们柜上已售完,没有比较,不知是否真的褪色了,在我的几番要求和协商下,他们才同意退部分款给我们,他们的依据是某种规定——将衣服款项的千分之五乘以消费者购买衣服的天数,此款扣除,给予我们的剩款只有三百多元了。我觉得这不合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