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张甲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公司至今未办理注册资本和股东变
更新时间:2020-06-17 10:08:26
问题描述:
张甲于2015年12月创立了一家利用人工智能云算法技术对用电设备进行控制管理的A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发起股东为张甲(持股70%)、赵丁(20%),C公司(10%)。公司章程记载,张甲、赵丁和C公司均为现金出资,出资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
公司的A轮融资拟引进六脉基金作为投资者,公司估值10000万,六脉基金投资500万,其中50万为注册资本,450万为资本公积。2018年7月,六脉基金与公司和全体股东签署了增资入股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已履行内部程序确保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出资分两期完成,协议签署后10日内,六脉基金缴付出资300万,首期出资缴付后,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10日内,六脉基金再缴付第二期出资200万。协议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全体股东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第7条约定本项投资必须用于A公司发展主业技术,应当专款专用;(2)第8条约定若存在张甲对六脉基金的陈述和保证存在欺诈、张甲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公司控制权出现变更风险等情形(“回购事件”),张甲须按约定价格收购六脉基金的股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第9条约定回购价格为(本次投资额-已补偿的投资差额-股东分红)*(1+n*8%),n为投资款支付后的实际天数按日计算并折算为年;(3)第12条约定,公司的重大资产转让、重大投资行为,须事前告知六脉基金并取得其同意,否则应视为根本违约。
公司至今未办理注册资本和股东变更登记,因此,六脉基金仅对A公司缴付了300万出资。
六脉基金后发现,张甲在未告知六脉基金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于2018年7月出资600万投资设立B公司,B公司经营范围与A公司大致相同,A公司持股40%,李乙持股60%,李乙为张甲的妻子。六脉基金经调查得知,张甲利用A公司资源发明的、与A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若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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