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让我去我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更新时间:2020-06-21 22:20:1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第二次起诉
离婚,在被告所地已经立案受理,并确定了开庭日期,传票送到被告父母手里,被告父母说联系不上被告也不告知被告在哪里,把传票退回了,今天法院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又去被告家里了问他父母,并说被告被看守所羁押,后来法院核实被告被羁押在看守所,说让我撤诉,让我去我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我2月份立案,3月19号开庭,一直没有开,最终答复让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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