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没有劳动合同,于是表示该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请问该案中叶某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6-16 21:28:26
问题描述:
2019年11月9日,
上海光效设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海光效)看到叶某的简历,邀请叶某前来面试,公司向叶某口头约定,承诺工资标准为每月3500元,做六休一。由于家里人催得紧,叶某就接受了工作,在上海光效处任资料员一职。叶某在任职约一个月时,得知与叶某一直进行工作交接、工资发放的人是
北京盛源丰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盛源丰)的副经理,但叶某没有在意。期间叶某不断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以疫情为由不断推脱,且也没有依法为叶某购买社会保险。因上海光效的强制要求,叶某每周工作时间为六日,累计加班15日,但上海光效从未向叶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也从未安排叶某调休。此外,上海光效至今未向叶某支付自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的工资8005.2元。叶某在4月15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但劳动局认为从面试到与叶某联系的负责人是北京盛源丰公司的副经理,加上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局认为叶某和北京的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于是表示该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最后公司在4月支付了3月的工资,在5月支付了4月的工资,但数额均不满3500,且二月的工资和工作以来的加班费仍在拖欠。叶某因此欲申请离职,离职申请交给北京盛源丰,却被拒绝,理由是是叶某在离职申请书中所写的理由有一条是北京盛源丰未和叶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五险一金,损害公司名誉。公司威胁叶某如果这么写就不让叶某离开公司,叶某最终托人把自己从公司带离。请问该案中叶某如何维权?
(叶某是我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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