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是否有权拒绝银行的还款请求?此时谁能先获得还款?
更新时间:2020-06-14 20:20:26
问题描述:
国内知名房地产公司甲因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向乙银行申请并获得期限二年的贷款1.2亿元,借款日期为2013年4月1日,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3月31日乙银行向甲房地产公司主张到期债权,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甲公司请求可以宽限6个月还款,并愿意支付额外利息作为补偿,乙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接受了请求,但未通知丙企业。2015年9月30日乙银行再次要求甲公司偿还债务,但由于甲公司多个项目出现滞销,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已无力偿还债务,乙银行只好找到保证人丙,要求其偿还债务。
问题:
(1)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银行的还款请求?为什么?
(2)如果本案例中未设担保人丙,乙银行向甲公司主张债权后未果,由于相关负责人离职,一直无人关心此事,直到2018年12月1日乙银行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能否授理?为什么?
(3)甲公司除了未偿还银行的债务外,还拖欠丁公司的工程款2500万,由于甲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并已回笼资金5000万,此时谁能先获得还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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