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您,向我这样的情况部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们应该对我做如何处理.我能对他们提出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04-08-03 15:59:49
问题描述:
我系一名河南省入伍到天当津当兵的战士.2003年7月17日下年3点多时,部队命令我们打扫卫生.我负责擦玻璃.当天酷暑难耐,我站在窗台上时,由于脚下砖已松动,部队又没有及时的保护措施,致使我踩掉此砖后从三楼坠落.当时部队将我送近了天津武警医院,待了几天后又说是设备不行,又将我转入北京武警医院.待了将近二十多天后,又回到天津疗养.疗养期间已什么药都没有再用.可是我的脚确留下了终身残疾.右脚严重畸形.走路一跛一跛.并且我的腰伤也十分严重,腰上有好几根钢钉,断了好几根肋骨.长时间直立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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