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解离婚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及对协议内容的看法。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需本人在监誓人前签署。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审查相关文件,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在双方均在场的条件下进行以下操作:
a. 核实双方基本信息及离婚意愿;
b. 告知离婚后法律关系、与子女关系及应尽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处理与法律救济途径;
c. 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不会书写者按指纹);
d. 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章并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原结婚证退还本人;
e. 分别向双方颁发离婚证,并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确认。
最后,登记员宣布: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