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情中,我们公司要我承担该车货的30%赔付,(共价值为12万),否则他们要上诉我。理由是我没有打通电话就放车走了,即使我派了人也是不对的。而且公司在事发后要我自己出钱并随同派出人员一起前往昆明,
更新时间:2004-08-02 19:46:40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物流公司的车辆调度人员,在7月21日的工作中,我找了一辆牌照是云南的车辆,为我公司拉货前往广西河池地区,我经过核对证照(事发后经派出所证明为此证曾报遗失.),询问驾驶员情况后,索要了驾驶员的家中固定电话(后证实为小灵通),我当时拔打了该电话,没有接通,固我不放心派一名随车同行的押运员前往,希望可能监督他。 此车在当天晚上装货离开长沙,车辆于第二晚上行驶至广西柳州市,要求要停车休息一晚,明天再去河池卸货。我司押运人员同意,并于当晚开两间房,驾驶员派他的一个亲戚与我司的押运人员同住一屋。第二天早上,那人上人叫起押运人员后消失,押运人员来到当地停车场咨询,该车于当天凌晨1点中已经离开。我司押运人员立即在当地报案,我公司也在长沙报案,经分析车辆可能前往昆明,我司于8月1日派人与派出所人中一起前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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