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这责任应该找谁,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更新时间:2020-08-24 17:08:10
问题描述:
商户消防栓水压低,共两个消防栓一个上水缓慢,一个无水,被认定无水,被行政处罚,物业公司答复是管道维护保养,这责任应该找谁,还有我看了消防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和三十四条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采纳。
公安消防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
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他们都没有按程序,不听我申辩和理由,就直接做了口供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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