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以法律的途径要回来吗?我可以告他以处对象的名义进行诈骗吗?
更新时间:2004-08-01 23:59:26
问题描述:
我和一男子处对象。是网上认识的。处了一年多。我去过他家里是吉林的。我不可能放弃工作过去,然后他说他过来。但是他在这边找了几个月的工作没有找到就回去了。后来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在他们那边找到一家药业准备到我这里做销售,要三万的押金。钱不够,要我先帮他垫八千。我汇过去了。后来他又过来了。我问他药业的事情。他说还在办。后来我觉得他做事情不务实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肯做。所以提出分手。他现在不愿意还钱。在以前他还向我借了4000块。我没有借条,只有银行的汇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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