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情况,是否是违反劳动法?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们赔偿?怎样做对我最有利,能很好处理这件事情?由于已是月底,事情紧急,希望能尽快恢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4-07-30 12:00:05
问题描述:
本人是在校大学生,到此店铺打一个月计时工。7月1号到公司报到后交付押金人民币200元整和学生证原件。7月2号到浦东店铺后,店长要求再交200元押金和身份证原件。(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及要交身份证)当时本人表示异议,要求押身分证复印件,遭店长的拒绝及厌烦话语。无奈将证件押给她。7月27号得知《劳动法》规定:“不得押劳动者的证件原件”同时,又有一学校挂号信到达,必须用身份证领取。 现在因为无法拿到身份证,只能延误领取时间。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