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能够依法成立吗?如果不能依法成立,我还有机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吗?二、如果该合同已不能撤销,要解除合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法院会支持撤销吗?
更新时间:2004-08-12 23:08:50
问题描述:
被迫签订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如何维权?2002年本人考上了北京一所重点高校的研究生,但单位只允许以委培的方式上,否则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无奈只好与学校协商将统招改为委培,并被迫在一份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上签字,当然我也可以不签字,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放人,只是那样的话我也就上不成学了。2004年本人要求转博,单位又不同意,理由是读完博士以后你就不会回来了,想上学可以辞职,但要按原订合同中的最高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但合同并没有规定中间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看来单位现在有对合同的绝对制定权和绝对解释权,因为单位有事实上的人事权,虽然没有法律基础。合同大意是:上学之前先交纳10000元保证金(会给一张既无财务部门签章也无有关部门签章的个人收据),上学期间,单位支付生活费(不是工资,每月400-500元),个人支付学费(每年10000元)。毕业之后,单位报销学费、退还保证金,服务期为十年。单位违约赔偿5000元,个人违约赔偿50000元,另赔付单位已付资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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